泰达币(USDT)作为虚拟货币,在中国并不具备合法地位。2021 年 9 月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》明确指出,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比特币、以太币、泰达币等均在此列。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等相关业务活动,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、非法经营期货业务、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,一律严格禁止,坚决依法取缔。
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,若有人开展相关业务并构成犯罪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实践中,涉及泰达币的犯罪案件类型多样,量刑也因具体罪名和情节轻重有所不同。比如在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中,2022 年 6 月至 2024 年 4 月间,林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仍通过买卖泰达币形式接收、转移违法犯罪资金,从中赚取交易差价,非法获利 150 万余元。古田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,林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,没收违法所得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 。
若以虚拟货币为交易媒介,在互联网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非法进行外币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,属变相买卖外汇,情节严重的,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。像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,以虚拟货币泰达币作为交易对象按美元价格兑换人民币,交易金额达 510 万余元。大埔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,陈某等人利用买卖虚拟货币的形式变相买卖外汇,情节严重,构成非法经营罪,并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态度,判处了相应刑罚及罚金 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、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条规定,实施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,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,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。
此外,若利用泰达币实施诈骗行为,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,将以诈骗罪论处。通过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,将面临刑事处罚。参与泰达币相关的传销活动,符合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特征的,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。
总之,参与泰达币交易不仅面临资产损失风险,还可能触犯法律。公众应树立正确投资理念,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远离虚拟货币交易,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。